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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》正式出台 2003年第7期(总第155期) |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目前印发了《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分五章对考试的组织管理、报考及考试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阐述。这标志着我国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管理走向了规范化。该《办法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根据卫生部2000年7月发表实施的《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,除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,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外,还须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《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》。该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,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。8月15日《中国中医药报》第4版全文刊载了该《办法》。 (本室摘自《中国中医药报》2003年8月14日第1版) |